沈阳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及个税补贴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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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
1.补贴对象和标准:2016年3月25日-2017年6月7日,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的,其缴纳的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。
2.补贴领取程序: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发放房证的房产交易服务大厅,按照以下程序申领营业税和个税补贴:
(1)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,卖房人持身份证件、纳税申报表、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,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;
(2)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,按照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个税金额,为卖房人发放《个人售房营业税及个税补贴领取凭证》;
(3)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,向卖房人发放补贴款。
(二)居民互换住房税费补贴
1.补贴对象和标准:2016年3月25日-2017年6月7日,居民个人之间互换沈阳市存量住房,免收交易费和登记费,买卖双方缴纳的契税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。
2.补贴领取程序: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,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房屋互换和申领契税、营业税及个税补贴:
(1)互换双方当事人在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同时签订《存量房屋买卖合同》,提交房屋互换申请。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受理后,免收存量房屋交易手续费、房屋登记费;
(2)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,互换双方当事人共同持身份证件,房证,纳税申报表,契税、营业税和个税缴纳凭证,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;
(3)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,按照互换双方当事人缴纳的契税、营业税和个税金额,分别为互换双方当事人发放《个人购房契税补贴领取凭证》和《个人购房营业税及个税补贴领取凭证》;
(4)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,向互换双方当事人发放补贴款。
(三)一年内卖旧买新面积差补贴
1.补贴对象和标准:2016年3月25日-2017年6月7日,个人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,买房后1年内出售原有的沈阳市存量住房;或者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,卖房后1年内再次购买沈阳市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。其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,由沈阳市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差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。
2.补贴领取程序: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,按照以下程序申领面积差补贴:
(1)当事人持身份证件,出售房屋的纳税申报表、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,购买房屋的房证、契税完税凭证,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;
(2)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,计算两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差,按政策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并发放《个人购房面积差补贴领取凭证》;
(3)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,向当事人发放补贴款。
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公电话及地址: